关于印发《镜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制定《镜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镜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
一、失学辍学标准和范围
失学是指从未在义务教育学校上过学并注册学籍或小学教育完成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判断标准是有镜湖区户籍的年满6周岁不满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期以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时所在学年度的秋季学期入学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在全省和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中小学在校学籍或初、高中毕业学籍;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和申请延缓入学的除外。
辍学是指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中途无故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疑似辍学,在无正当原因的前提下,从学生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第二个阶段是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判断标准是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籍,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根据国家规定,辍学学生分类标准如下:
A类:需要劝返人员:
A1:打工务农:指适龄儿童少年或正常在籍学生未在校就读且在务工,不包含已经初中毕业或超过年龄且没有学籍的情况。
A2:厌学辍学
A3:因病因残:含经评估后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因病暂未入学但身体恢复后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A4:在家上学:父母亲或监护人自行在家实施教育,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送教上门不在内。
A5:入寺入教:指适龄儿童少年在寺庙出家等情况,不含在寺庙举办的合法的武术学校就读的学生。
A6:早婚辍学
A7:易地扶贫搬迁:因扶贫搬迁或行蓄洪区搬迁等政府统一实施的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
A8:其他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B类:不需要劝返人员:
B1: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身份证登记错误等。
B2:在校有学籍:在数据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包括核查后在省内就读补建学籍和在中职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的情况。
B3:省内就读无学籍:国家定义为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我省在执行时要求及时补建学籍成为在校有学籍,只有在非法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读无法取得学籍可以对应此选项。
B4: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执行时要求通过学籍系统的全国学籍查询功能查询结果确实为无学籍的。
B5: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B6:超龄离校:实际年龄16周岁及以上或已初中毕业,如16周岁及以上仍在校就读且有学籍的不应对应为超龄离校。
B7:重病重残:因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对应此项必须要经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并完善相关材料,核实情况要说明具体是什么病残。
B8:中职就读:今年国家在中职的文件政策中明确,可以在中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对确实无法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到中职学校继续就读,各地要单独建立台账备查。
B9: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无法联系上的不能选此项,核实情况要说明是哪个派出所认定的。
B10:出国在外:指适龄儿童少年或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人在国外的情况,不含超龄或已经初中毕业的情况。
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及时开展劝返复学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区属各校对学籍和实际在校生进行核对,建立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和籍在人不在名册,并对照学籍逐一核对返校工作,对未返校学生要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原因。对无正当原因未及时返校和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安排公安等相关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区扶贫办和残联将无学籍人员、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名册与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标注各类名册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学生信息。
对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来的控辍保学协查函,要纳入名册或单独建立名册。
三、建立台账分类核实,统筹核查分类劝返
每年根据省学籍系统下发的控辍保学台账,组织并会同公安部门对疑似失学辍学人员进行逐个核实,对于标注为B类“不需要劝返的人员”,逐人严格把关,并提供客观、详实证明材料;对于标注为A类“需要劝返的人员”,加大劝返工作力度,直至全部销账。核实工作要责任到人,并在控辍保学台账中实名登记有关信息。
四、科学制定复学方案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区属各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水平和健康状况,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精准施策,制定一人一案。辍学一年内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完成义务教育学习并获得完成证书;辍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可短期单独辅导后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劝返复学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在外务工且年满16周岁但学籍还在义务教育学校的,经实地劝导不愿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由学籍所在学校实行远程视频送教。
五、动态更新学籍信息
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学生监护人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中途转学的和人在籍不在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做到人籍一致;无正常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及时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改学籍状态。
对就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补录学籍,对人籍不一致的要督促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身份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改或通报镜湖公安分局。班主任每天要记录无正当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到的,须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更新学籍信息。
六、重点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教育精准资助,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控辍保学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教育扶贫和资助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芜湖市义务教育“四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并严防脱贫出列后适龄儿童少年再度失学辍学。
加大对残疾适龄儿童就学力度,要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教育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要因人施策,送教上门,保证送教效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