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6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 管理 122007000 |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 换、补领 122007002 |
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镜湖区);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弋江区);鸠江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鸠江区);龙山派出所、万春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开发区);三山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三山区);湾址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湾址区);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繁昌区);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无为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南陵县)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关于抓紧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应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8〕286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安徽省公安机关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公通〔2018〕60号)、《全市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 1.在芜居住半年以上; | 申请—核验—受理—签发制证—领取 | (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 (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之一。 | |||||||||||
3.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 |||||||||||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