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41号
2.政策对象:镜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补贴标准: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市财政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以人身意外伤害为主的综合保险。
4.申请条件: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月的就业见习,同时支付见习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1)在镜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5)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人员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且无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2)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应为未就业,《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
5.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见习补贴申请:《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工资表(须银行转账记录)、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办理流程:(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区人社局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见习基地一经确认,区人社局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四)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五)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市人才发展集团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见习基地每月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即: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线上线下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以到账为准。
10.咨询电话:0553-38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