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镜湖区2025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镜学安〔2025〕1号
关于印发《镜湖区 2025 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校园:
现将《镜湖区2025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镜湖区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1 日
镜湖区2025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切实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织密织牢社会预防中小学生溺水防护网络,坚决遏制溺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构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突出溺水事件预防,切实看牢中小学生中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把牢4月至12月天气炎热、暑期及冬季水域结冰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江河湖泊、溪流、河塘、坑坝、水库等危险水域,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排查整改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联防联控全覆盖、巡查防范全覆盖。
(一)责任落实全覆盖。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本辖区防溺水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进。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机制,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街道和区属学校,每月带队赴包保点开展督导检查。教育、宣传、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文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防联控。二是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建立辖区水域权属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个水域责任单位。水域权属主体单位要建立所属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街道要建立辖区水域看管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每个水域看管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学生包保责任清单;村(居)委员会要建立学生监护人责任清单;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责任清单。以上清单作为督查考核、事件倒查、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三是压实学生看管责任。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学生教育看管的直接责任主体(人)。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学科老师结对包保制度,将每名学生包保到人,并定期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包保责任人要按规定落实教育、提醒、监护等工作。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学生非在校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或监护人),街道、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排查整改全覆盖。一是开展一次排查起底。各街道及教育、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农水、应急管理、住交等部门,要明确辖区各类水域权属主体,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全覆盖摸清河流、塘坝、沟渠、建筑工地水池、废弃矿坑、景区内水体等各地水域的具体情况,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分级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确立清单管理、明确权属单位和属地包保责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一次整改管控。各街道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地段和水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短期内能够排除风险隐患的,要立行立改、立竿见影、坚决消除风险点;对需要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帮助支持的,要及时报告、主动对接,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坚决杜绝“捂在手里”、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也要有阶段性目标,最大限度防止发生溺亡事故。三是开展一次维护修缮。属地街道及水域权属主体单位负责完善各类水域防溺水“三个一”设施的设置,于4月底前完成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一个警示标牌(标明水深、危险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紧急救援电话等)、配备一套简易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落实“一线一栏”,在临水岸边喷涂黄色警戒线,在公共活动水域设置防护围栏,定期巡查、及时维护、及时修缮,做到安全警示到位、隔离防护到位。
(三)宣传教育全覆盖。各街道各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向家庭和假期延伸,做到校内校外、学校与家庭、学期与假期无缝衔接、有效对接,完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保持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校内安全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教育提醒制度,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提醒,每月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同时通过在校内张贴一批主题宣传画报、向家长推送一系列防溺水安全提醒等形式,切实提高青少年儿童和家长(监护人)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使学生切实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二是延伸宣传教育触角。区委宣传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暑假万名教师大家访活动”,各中小学校每月组织教师实地走访学生和家长不少于1次,同时持续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经常性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看护。区文旅体局要在暑假、周末等容易发生溺水的关键时段,利用应急广播体系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区民政局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暑期为农村学生提供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杜绝私自下水现象。各街道要在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一批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和版面,实现村和社区全覆盖;组织村(居)委会利用大喇叭等形式循环播报防溺水安全提醒。各级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五老”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救护技能培训。各校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提高学生对潜在危险的认知和应急避险、自防互救能力。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溺呛水自救、他救知识”宣传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学规划,加强排查干预,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确保及时诊断、及时治疗。积极推动把学生心理健康纳入区精神疾病治疗机制等工作的总体考虑之中。四是推进游泳教育工作。教育、人社、体育部门逐步将游泳纳入学校体育课程,扎实开展游泳教育试点。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游泳场馆和社会资源深入合作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条件具备的地方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配建一批标准的游泳池,配齐设施设备,并从在职教师中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鼓励支持街道、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简易游泳池或统一采购充气游泳池等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暑期向未成年学生进行定点定时免费开放。
(四)联防联控全覆盖。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督促游泳馆(池)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细落严。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动态登记掌握长期在辖区居住和暑期返乡居住、走亲访友未成年人儿童有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包保,每日走访提醒,对辖区内所有青少年儿童和其监护人等进行专门防溺水警示教育。农水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街道在所属区域设置永久性安全警识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和救生设备,充分利用水利项目工程、雪亮工程建设,增加财政投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含无人机等)和警报系统(含高音大喇叭等),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各管理单位要组织安全巡查队伍全天候巡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矿坑防溺水措施;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亡事件。文旅体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形成的水域监管措施,督促及时填埋废弃矿坑。宣传部门要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各街道要突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要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学校和村(居)委会要派人定期上门走访,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水域日常管理和巡查,重点危险部位要落实专人看守;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做好预警和警示工作。要积极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协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五)巡查防范全覆盖。各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域进行责任划分,结合河(湖)长制确定每一片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督促水域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特别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和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落实全天候值守巡查,根据水域面积合理设置巡查值守人数,确保每一段、每一片水域都有巡查值守责任人,并做好巡查值守记录。方村、荆山街道负责在村口、塘边、河边设立固定盯守点,落实专门经费,聘请专职人员盯守,由盯守员对每天进出的青少年儿童进行检查盘问,一旦发现有游泳迹象立即进行劝阻,并通知家长带走。对青少年儿童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认真做好劝阻,坚决防止私自下水。街道要充分发挥街道村河(湖)长和包村民警熟悉水域、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因地制宜设立专兼职巡逻队伍,重点时段要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村两委组建防溺水巡守救援队伍,对村辅警、网格员、护林员、防汛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增加防学生溺水监管职能,参加巡河巡湖巡塘巡坝巡渠工作。安排暑期防溺水值班巡逻,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对违反的家长和学生实施惩诫。公安机关要完善落实反应灵敏、合成高效的溺水类警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层派出所救生装备配备,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要通过通报、督办、曝光等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通报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拧紧安全责任链条。要组织专人专班,对基层防溺水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工作督查到位、落实到位、问责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至4月25日)
制定全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有效开展。
(二)隐患排查(4月26日—4月30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防溺水警示标识标牌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三)督导检查(5月1日—12月底)
对各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政府组织督查组对所属区域职责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不间断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传播普及防溺水知识,引导全区青少年儿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部署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完善家校社协同共管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救护技能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游泳课,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压实学生看管职责,建立校领导、班主任、学科老师结对包保制度,将每名学生包保到人,并定期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区民政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摸清辖区各类水体的底数,督促配备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员,在事故多发地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
区人社局:参与防溺水督查,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机构涉水区域的监管。
区住建交通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和备案,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的监管,对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内河(长江干线除外)通航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好渡运安全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区农水局:在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中,指导做好农村防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对所属水域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各管理单位组织专职安全巡查队伍全天候巡查。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区文旅体局:加强对区境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协调应急广播体系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工作。指导游泳场馆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其将安全防范、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游泳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从事游泳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处罚、勒令停业、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的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
区卫健委:及时组织溺水事故救援,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帮助青少年儿童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和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件。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等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对强降雨、高温酷暑等易导致溺水事件的天气预报预警。
镜湖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溺水事故救援,配合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完善落实反应灵敏、合成高效的溺水类警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层派出所救生装备配备,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形成水域的监管措施,督促及时填埋废弃矿坑。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管公园水域周边防溺水安全警示牌和救生设备的设置工作,督促公园管理方做好日常防溺水宣传。
团区委: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及安全自护教育。
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关工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重点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加强同所在家庭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辖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防溺水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水域摸底管理、防溺水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督促村(社区)全面落实防溺水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要细化街道、村(居)委会工作责任,对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片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把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应急机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坚决打击谣言滋事等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防溺水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溺水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积极构建部门联动、家校联动等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多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四)落实督导检查。各街道各部门要经常到学校、重点水域检查指导,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回顾、一季度一评估,并建立检查台账。要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水域落实防溺水措施、防护设施建设、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情况,逐项逐环节开展督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将因溺水造成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纳入街道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度,发生一起、扣分一起,扣完为止。区直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地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巡查值守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迟报、瞒报、漏报溺水死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