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沿用)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5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乐礼当 字号:【  

政策: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提交镜湖区户口本和房产证、镜湖区居住证等。

流程:

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相关证明;

2)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并审核材料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操作转入申请,转入教育局审核后通过。

3)由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