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4 16:26信息来源: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韩忠坤 字号:【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

 

二、申请材料

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一寸照片3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特别扶助。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批→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咨询投诉渠道

1.咨询电话:0553-3887795

2.监督电话:0553-3122059

网上咨询渠道:https://www.whjhq.gov.cn/zmhd/zxj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