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1 | 供货方合法性 | 1、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 ||
2 | 产品合法性 | 1、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2、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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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管理情况 | 1、 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 3、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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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告合法性 |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 ||
5 | 不良反应报告 | 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是否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 ||
6 | 标签规范性 | 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标注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 ||
7 | 新条例宣传情况 |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对《条例》相关内容的熟悉情况 | ||
8 | 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