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芜湖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芜教基〔2022〕51号)和《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教基〔2012〕46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及建档立卡户幼儿的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进一步加强对区境内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各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资助项目:1、困难家庭子女救助; 2、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救助
资助标准:
1.对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生每学期700元补助。
2.对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期1000元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办理流程
1.幼儿家长(监护人)凭书面申请报告、户口簿(外来人员还需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填写《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向镜湖区教育局申请。申请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三份、三张幼儿照片,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外来人员还需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的幼儿,还同时附有实际居住地社居委(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审核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办理流程
区教育局及相关幼儿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凡列入系统内应救助名单的。
(三)公示
区教育局对通过评审的幼儿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组将在3个工作日给与答复。
四、资助资金的拨付
(一)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的《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和“学前教育资助券”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资金汇总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根据镜湖区受助的人数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将市区两级资助资金一并拨付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拨付到各幼儿园。
(二)区教育局每学期对幼儿园所报资助人数进行一次审核,每学期兑现一次资助资金给受助幼儿所在幼儿园。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