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2024年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17:36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镜湖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工作要求,拟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中小学。

  二、督导评估方法

  1. 学校提供书面自评报告;

  2.评估组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验证,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量分。

  三、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从2023年12月中下旬开始,每半天评估2-3所学校,具体时间见附件。分校(原十四中、原荆山中学、原荆山小学、二十七中东方龙城校区、育红小学旭日天都校区除外)需提前将评估材料送至本部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评估资料以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工作为准。

2.评估加分项单独打印,做好目录,并提供佐证材料。

3.各校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纸质版于评估当日交给评估组,电子版在12月23日前发送至区教育局督导室邮箱:jhq******s163.com

附件. 镜湖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量分操作细则(2024年修订稿)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