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2024年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通知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镜湖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工作要求,拟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中小学。
二、督导评估方法
1. 学校提供书面自评报告;
2.评估组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验证,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量分。
三、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从2023年12月中下旬开始,每半天评估2-3所学校,具体时间见附件。分校(原十四中、原荆山中学、原荆山小学、二十七中东方龙城校区、育红小学旭日天都校区除外)需提前将评估材料送至本部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评估资料以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工作为准。
2.评估加分项单独打印,做好目录,并提供佐证材料。
3.各校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纸质版于评估当日交给评估组,电子版在12月23日前发送至区教育局督导室邮箱:jhq******s163.com。
附件. 镜湖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量分操作细则(2024年修订稿)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