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8 16:20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乐礼当 字号:【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如下:

1、延缓入学。持有镜湖区户籍、有学习能力和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以由其父母携带户口本原件到镜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

3、特殊儿童入学。

为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