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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信息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0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0年至今无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12381/202409-00023
信息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06
名 称:
2020年至今无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2020年至今无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06 10:07
信息来源: 镜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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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今,我区无实际发生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 待更新后及时发布,联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0553-221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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