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关于成立镜湖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镜湖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科学管理,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推动镜湖区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镜湖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相关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镜湖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方 婷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 汪 洋 区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 谢树能 区教育局党工委委员
张劲平 区卫健委副主任
郑 锋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君 区残联副理事长
委 员: 何小雷 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王万成 区教育局民管办主任
刘马艳 区残联办公室主任
汤晚霞 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特教教研员(兼)
徐 慧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儿童青少年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方 杰 镜湖区医院儿保科副主任医师
宛行军 镜湖区医院中医康复主治医师
袁玉翠 芜湖市培智学校康复部主任、正高级教师
茆 婕 芜湖市培智学校教务处主任、高级教师
镜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镜湖区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上级特殊教育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指导全区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特殊教育研究等。
二、镜湖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评估、安置工作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二)论证、仲裁工作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对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重新诊断、评估的申请。由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给出实施建议。
2.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特殊教育学生在入学、转学、升学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三)指导融合教育工作
1.对开展融合教育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开展特殊教育理念培训及现场技能指导。
2.对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提供咨询。
3.对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实施建议。
4.推进区域融合教育发展,加快“普特融合”,为融合教育发展提供资源与支持。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