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镜湖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研室: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23〕84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人〔2024〕25号)文件要求,现就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及教师年度培训主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 的新要求。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为重点,实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 培训质量,整体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遵循教师发展规律,把全员培训作为推进本地区高质量教师队伍 建设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培训对象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师。
三、培训内容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专业能力提升等。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宪法教育、“四史”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引导教师树立、坚持和践行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领悟授业、解惑的精神内涵,认 识教师的使命与担当,围绕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 德育德,激发教师内生涵养,增强教师躬身教坛的使命感、责任 感、幸福感。
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每三年一轮训,着力加强对马克思主 义理论、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
四、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时)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与镜湖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的《教育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初中教师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办;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委托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下属师范学校承办,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远程培训(不少于24学时)
远程培训由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的远程机构国家开放大学承担,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校(园)本研修(不少于30学时)
校(园)本研修由各校根据年度培训内容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自主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暑期教师研修”“寒假教师研修”为必修内容。
五、区级培训
1.新教师岗前培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7号)文件要求,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专项培训。加强新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学技能训练,使其尽快胜任实际教育教学水平。
2.思政课教师专项培训
根据《镜湖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思政课教师专项培训,切实加强全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探索建设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根据《关于推进安徽省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托“双名计划”,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专业发展平台,积极探索建设教师发展基地学校,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六、培训报名
已参加2024年国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各类市级专项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以及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的教师,达到18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达到42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
各单位年度校本培训实施计划和报名表电子稿于6月底前报人事科。
七、培训管理
1.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全员培训作为推进本校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抓紧抓好。将全员培训纳入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范围。
2.规范培训学时管理。各校要制定培训学时管理办法,完善学时登记管理,做好培训学时的登记工作。
3.强化经费保障管理。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本级财政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1.5%,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 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