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芜湖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芜教民〔2024〕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区属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四)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五)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八)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九)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三)学校党组织及工会、团组织建设情况;
(十四)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学校章程》(须有党建工作内容);
(二)《芜湖市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
(三)学校2023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四)《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五)《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六)2023 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 5);
(七)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文件、公示材料;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复印件(含2023年度记录)或网上打印领取记录;
(十三)《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十四)党建工作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幼儿教学点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芜湖市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
(二)学校2023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三)《芜湖市民办学校2023年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四)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学点办学协议、餐饮服务许可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
(一)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二)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的,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2、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3、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5、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6、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未按要求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为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未达到100%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8、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使用非法票据的;
9、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2、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13、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4、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三)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民办学校无以上(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依据《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招生资格。连续3年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终止其办学资格。
(六)年检结果报市信用办,与市信用办综合评价结果关联。
五、年检程序
(一)3月1日至3月15日,民办学校填写《芜湖市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本校2023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留校备查);
(二)3月15日至3月18日,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各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本校的《学校章程》、《芜湖市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附件6)《民办幼儿园信息表》(附件7)电子版报区教育局民管办(用U盘现场上交)。
(三)3月19日至4月19日,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查看纸质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完成2023年度年检工作。
(四)5月上旬,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五)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3年度年检结论戳记。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民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二)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应当向区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区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请各民办学校按照上报材料格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年检,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3902628。 联系人:水晓红 陈婷婷。
附件:
1、芜湖市镜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自评表;
2、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
4、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3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
6、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7、民办幼儿园信息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