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镜湖区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024年1月10日19时,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区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芜湖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1月15日我区日均AQI<200,且能维持36小时以上,符合《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解除条件,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1月15日10时起解除区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交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处、区环卫所、镜湖交警大队认真评估、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并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5时前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镜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