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镜湖区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相关部门联合会商,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过程,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 1月10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应
急减排清单要求。
二 、区有关单位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84号)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住交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处、镜湖交警大队、区环卫所于每日16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区级预警。
镜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