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镜湖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09:59信息来源: 区环保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徐林 字号:【  

街道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芜湖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通知》要求,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8时将我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升级为橙色,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84号)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三、广大市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建议做好防护措施。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请各街道、区住交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处于每日16时前将预警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级预警。

 

联系人:胡太安

联系电话:0553-38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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