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镜湖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芜湖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8时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升级为橙色,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84号)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三、广大市民可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建议做好防护措施。公众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户外防护,可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请各街道、区住交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处于每日16时前将预警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区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区级预警。
联系人:胡太安
联系电话:0553-38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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