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村民小组评议,只开展一次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1.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可以通过4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可以通过4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4)通过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即一码申报)提出申请。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农户通过APP、咨询服务平台和小程序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2日内,完成受理、反馈到村并由村级组织开展入户核查。
2.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3.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难以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必须在核实后再履行下一步程序,时间相应顺延。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5.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6.县级审定公告。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主要根据数据比对情况和乡(镇)上报名单,对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进行审定,不再开展入户核实。县级审定后,要将审定对象名单函复相关乡(镇),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7.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4)通过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即一码申报)提出申请。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农户通过APP、咨询服务平台和小程序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2日内,完成受理、反馈到村并由村级组织开展入户核查。
2.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3.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难以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必须在核实后再履行下一步程序,时间相应顺延。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5.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6.县级审定公告。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主要根据数据比对情况和乡(镇)上报名单,对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进行审定,不再开展入户核实。县级审定后,要将审定对象名单函复相关乡(镇),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7.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