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2024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督促解决教育难点、堵点问题,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
对标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市实施意见,全面巩固提升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并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齐配强督导工作人员,加强督学管理考核,认真执行《镜湖区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等条件保障。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完善协同高效工作机制。统筹实施2024年度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强化教育督导激励效应。
二、继续把“双减”作为督导“一号工程”
巩固 “双减”工作成效,将“双减”继续作为年度教育督导“一号工程”,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持续传导压力。健全畅通“双减”问题反映渠道,不定期会同“双减办”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发挥好专兼职督学作用,加强责任督学责任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督促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
三、大力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
组织召开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现场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各园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做好评估创建工作。实行领导包片推进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导。统筹推进幼儿园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等督导评估,协同做好相关评估工作,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确保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初核,并迎接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四、有序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2027年70%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制的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操作指南,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强弱项、补短板。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数据监测,健全监测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均衡发展成果,为2025年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打牢基础。
五、牵头做好教育发展和教育督政两项考核迎检工作
围绕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做好2023年度本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自评迎检和2023年度本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自评迎检工作。
六、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根据镜湖区每年对学校开展一轮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有关规定,修订《镜湖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量分操作细则》,对全区中小学开展2023-2024学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创新办学特色,实现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目标。
七、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各类专项督导
贯彻落实《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中小学校园课外读物排查专项督导,推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开展学生作息时间专项督导,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开展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围绕督师德师风、督准入、督配备、督保障、督培养培训,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开展学校安全督导,包括校舍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全力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
八、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健全督学管理办法,严格督学管理,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组织督学按规定完成参训学时,通过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学培训研修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九、积极提升督导工作效能
坚持统筹督导,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优化督导方式,坚持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统筹调控督导频次,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督学工作学习会或教育督导工作交流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个月工作进行谋划,促进督学之间的交流,增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完成区政府和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