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法定依据、受理机构(2025)

发布时间:2025-03-20 10:17信息来源: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贾琼 字号:【  
1.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受理机构:镜湖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