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条件(2025)

发布时间:2025-03-20 10:23信息来源: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贾琼 字号:【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