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22 10:15信息来源: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贾琼 字号:【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实施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拟订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4.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5.组织全区城管执法队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执法考核,负责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招录、招聘,跨区域定期交流和轮岗。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镜湖区编制委员会关于镜湖区城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城管局无内设机构。

二、联系电话

0553-2877712

三、负责人

葛君

四、办公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1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