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镜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12 15:05信息来源: 镜湖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梦吟 字号:【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屋管理部门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屋管理部门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

 

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变更注册地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

 

12

救灾资金物资发放

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

 

13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

村居评议公示材料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

 

14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

乡镇审核意见材料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15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乡镇审核意见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16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