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拟拆除原芜湖造船厂厂房、不可移动设备(保通路以西)资产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拟拆除原芜湖造船厂厂房、不可移动设备(保通路以西)资产残值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QT24000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芜湖市镜湖区芜湖造船厂(保通路以西)内。 |
||||
标的现状 |
1、本次拟拆除原芜湖造船厂厂房、不可移动设备(保通路以西)资产如下: (1)房屋:主要有厂房、构筑物等共计面积约25,407.59平方米。 (2)设备:双梁龙门式起重机、电磁吊井架、双梁吊钩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钢预线抛丸机、二通道船架、行车轨道、平台分段胎架及加工平台、浮码头等。 (3)附属物、构筑物:地伏铁制作及预埋、快艇横移装置基础、40门机轨道、6#装焊平台(扩建)、5#装焊平台(扩建)、厂区道路等。 (4)电缆管道:电缆、高压电缆、压缩空气管、水管、二氧化碳管道、管子塔架等。 2、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房地产估价报告》(安新房估(询)〔2023〕第 G170 号)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安新房估(询)〔2023〕第G170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7,296,627.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7,300,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2MB1D06019W 机构地址:芜湖市银湖南路39号 负责人:童光娣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拟公开转让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拟拆除原芜湖造船厂厂房、不可移动设备(保通路以西)资产残值,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拟拆除原芜湖造船厂厂房、不可移动设备(保通路以西)资产残值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