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20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督查考核网络的建立,完善分级督查考核机制;牵头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三)实施全区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全区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岗位职责考核,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对中队和执法队员进行月度工作量化考核;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中队长的任用以及执法队员的跨街道办事处调任、调配和轮岗。
(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处理来自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12319城管热线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派遣和指挥调度辖区内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解决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六)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按照环卫规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新建、改造和设置各类环卫设施;指导全区环卫体制改革;指导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
(七)负责行使市政府规定的区境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店招设置等市容行政许可权;负责全区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八)受市城管局委托办理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办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
(九)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