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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12381/202309-0005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28
名 称:
【主动回应】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主动回应】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发布时间:2025-04-28 11:54
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
阅读次数:
编辑:孙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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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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