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交局对《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4 13:11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号:【  

根据《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111号)2023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进行明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应根据任务数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制定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2.补助对象及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总额,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发生费用不超过4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不低于2万元/户),超过4万元的,按照4万元/户补助;修缮房屋发生费用不超过1.2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不低于0.6万元/户),超过1.2万元的,按照1.2万元/户补助。

4.目标任务: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5.工作要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应改尽改。摸清疑似危房底数,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6.注意事项: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对改造后房屋应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合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7.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