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了2319号宗地(镜湖区公交公司二期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15号)。现就有关事项的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15号公告第八条第(三)项“2319号宗地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调整为“2319号宗地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2023年12月29日之前付清余款”。
二、其他事项仍按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15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