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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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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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新华文沁苑4幢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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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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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佑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7.26-2023.8.2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4.08m2,建筑面积为248.16m2,一层设置前台、药房、化验室、宠物用品区、诊室、犬住院部、观察区、登记服务区、医疗废物暂存室,二层设置猫住院区、手术室、DR室、休息室、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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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宠物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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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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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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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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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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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