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扬2023年全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1:28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人事科 字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研室: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人〔2023〕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镜湖区优秀教师”和“镜湖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推荐范围
    1.优秀教师:区属各学校(含民办)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区属各学校(含民办)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表扬、推荐名额
    此次优秀教师100名,推荐名额:请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等额推荐。
    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按照学校规模:18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推荐1人,19-36个教学班的学校推荐2人,37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学校推荐3人,区教研室推荐2人,差额评选。
    四、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从事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优秀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3.区教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区级表扬对象候选人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扬对象。
    六、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推荐评选中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全区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4.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区教育局将在区级表扬人选中择优推荐15名市级优秀教师和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七、申报材料
    各校园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为保证表扬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23年8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下列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等)和《区级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各1份;
    2.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1份;
    请于8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上述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至人事科。
    联系人:李  莉  联系电话:3902611
    电子邮箱:391606166@qq.com
   八、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印发表扬决定和证书。
    

   附件:
    1.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22号-附件1: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xls
    2.区级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22号-附件2:区级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