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8 08:54信息来源: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韩忠坤 字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口计生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在全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
                                                                                      2014年8月29 日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在全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是指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
    (二)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
    (三)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二、资格确认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季度或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一)本人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经村(居)委会评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二)失能评估。失能评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组织由民政、计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三)审批确认。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建立档案。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的《申报表》,应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留存备案。
    (五)年度审查。建立护理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80岁以上护理补贴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其他护理补贴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对象应及时报告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停发护理补贴。
    三、资金管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护理补贴资金由市、县级政府统筹解决。护理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进行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根据其失能程度或年龄确定不同的护理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护理补贴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季度或半年发放一次。护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无“一卡通”账户的,单独开设个人储蓄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根据护理补贴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的意愿,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护理补贴可直接支付给承担服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组织、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制。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申报对象的失能评估,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批确认、档案管理和年度审查。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二)统筹服务资源,搞好护理服务。各地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接收护理补贴对象入住,并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在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时,应将护理补贴对象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护理补贴对象自行请亲属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上述服务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与护理补贴对象商定,并签订协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各市、县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优待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和群众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护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失职而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及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