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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建保【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5-0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12381/202005-00145
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5-04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4-06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建保【2022】34号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4 15:36
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编辑:汪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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