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住房
租赁合同
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制
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等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将座落于 保障性住房计 套出租给乙方使用,共计面积 (㎡)。(保障性住房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相关物品清单见附件)。
1.2乙方基于该房屋共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如下(如有):
(1)与承租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与承租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与承租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与承租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3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经登记的任一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发生变化的,乙方须即时告知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共同使用人变更登记手续。
1.4保障性住房仅供乙方居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及其共同使用人,对租赁房屋均无权处分、无权转租、无权调换。
1.5有精神病史或智力残疾二级以上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承租保障性住房,须由监护人监护,监护人须承诺对被监护人在保障性住房内的一切行为进行监护,如因未履行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监护人负责。如因隐瞒自身或共同使用人真实身体状况,在承租期限内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腾退房屋。逾期甲方将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3.1 房屋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元/㎡/月,合计 元/月,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3.2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当月计算满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后,当月计算一半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25日后,当月不计算租金,从次月结算租金。
3.3房屋租金按 (季、半年、年)支付,先付后租。以后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一 (季、半年、年)租金。乙方须按上述时间节点将租金及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4.1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标准的 倍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免缴租赁保证金),即 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责任的,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违约的,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续签的,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延用。
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无条件接受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划款支付,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在甲方确认租金和费用金额后划款。
(2)由于乙方及其共同使用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拆改建、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按本合同约定需要赔偿的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金额后划款。
(3)乙方及其共同使用人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法活动、社会不良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处罚、赔偿和经济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处罚、损失金额后划款。
(4)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划款后5日内,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
*(5)当乙方连续30日逾期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等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要求乙方限期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或乙方限期腾退房屋,此时,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条件优先用于结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违约损失。
(6)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租赁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偿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
*5.1 乙方应爱护、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含智能门锁),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装修、拆改和扩建的任何费用,并不予任何赔偿。
因乙方及其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相关物品清单(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5.2 因乙方及其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3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非人为因素造成遗失和损坏的,应由甲方按相关保修责任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使用故障、损害加速、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6.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履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2、改变保障性住房的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
*6.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1、转租、出借或者私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结构或用途的;
*3、破坏房屋、智能门锁等附属设施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累计拖欠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
*6、在保障性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房屋腾退
7.1乙方合同租赁期到期退房或未到期提前退房的,应提前15天持书面申请至甲方办理退房申请,并于自租赁到期或书面申请提前退房日5日内腾空该房屋,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燃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该房屋的共同使用人应与乙方一并腾退房屋。
第八条 其它事宜
8.1乙方需按时缴纳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该损失及相关责任。
8.2乙方承租期间,应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因乙方安全责任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城市规划调整需搬迁的,甲方可调整保障方式或房源,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8.4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8.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提出续租的,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手印):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
附件:
《保障性住房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相关物品清单》
名称 |
单位(套、件) |
价值(元) |
备注 |
厨房整体橱柜 |
壹套 |
700元/套 |
|
厨房吊柜 |
壹套 |
150元/套 |
|
卧室吊柜 |
壹套 |
210元/套 |
|
抽油烟机 |
壹个 |
620元/个 |
|
燃气热水器 |
壹个 |
675元/个 |
|
燃气灶 |
壹台 |
315元/个 |
|
毛巾杆 |
壹套 |
35元/套 |
|
洗面台 |
壹个 |
403元/ m2 |
|
盥洗镜 |
壹个 |
210元/ m2 |
|
窗帘轨 |
壹根 |
13元/m |
|
阳台晾衣架 |
壹套 |
140元/套 |
|
淋浴器 |
壹套 |
158元/套 |
|
吸顶灯 |
套 |
42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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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清单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并由乙方领用。乙方自即日起负责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同意恢复原状或按清单价值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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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