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十条硬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8:09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号:【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十条硬性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切实遏制

我省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高发势头。5 月 26 日,召开了全省预防

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督导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王翠凤副省长

在讲话中明确提出防溺水十条硬性措施。根据会议要求,现将预

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十条硬措施印发你们,请各市、县(市、区)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省教育厅制作致全省家长的一

封信。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上好“防溺水警

示教育”“自救和他救知识”2 堂课,每天放学前最后一节课都要

进行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横幅标语、

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方式,推动防溺水宣传进校、进村、进


户。省电视台持续播出防溺水滚动字幕,各市县电视台立即播出

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乡村大喇叭反复提醒。

二、加强水域管理。一周之内,各市县要完成以下任务:

是明确辖区水域权属主体和责任人员,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

是查清楚各类水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三是完成警示标志设

置,重点水域要配备带长绳的救生圈、长竹竿等简易救生设备。

三、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持把“隐患”当“事故”看

待,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两周之内,存量安全

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

健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形成长态排查、立即整改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巡逻。要把握预防溺水工作规律,突

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巡逻,及时劝阻青少年儿童私

自下水。要统筹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员、村级包保人员、民警辅

警、志愿者等,充实巡逻力量。要在水域较多的村设置公益岗位,

专司水域巡逻。要像抓疫情防控、秸杆禁烧那样,不惜笨功,死

看硬守。

五、加强应急救援。要完善溺水落水等应急救援机制,以村

为单位组建有游泳技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培训急救技能,将救

援人员的联系方式在警示标志上公布,一旦接到通报,争分夺秒

施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快速出警。

六、建立双层包保责任制。第一层,水域的权属主体(不明

确的要指定管辖),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员,负责重点时段的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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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防溺水的社会宣传。第二层,

省督导组包市、市领导包县,一级抓一级。要将压力层层传递到

最基层,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到具体水域、重点

人群,特别是对留守青少年儿童要包保到户、到人。

七、实行“零报告”和“周通报”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

要每天下午 17 时前通过专用传真(0551-62826821)向省教育厅

报送溺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没有的实行零报告。省教育厅每周

排名并通报各市县政府。

八、加强暗访督查。省专项行动 9 个督查组每月开展 1 次暗

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学开展常

态化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市县政府也

要比照省里做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真落实。根据暗访情

况和溺水事件发生情况,分级开展调度,情况严重的要挂牌督办、

提级办理、开展约谈,直至问责。省有关部门要开展系统内垂直

调度。

九、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5 26 日起,凡是

发生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

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

的,上追一层。

十、严格考核。将防溺水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

理绩效考核(教育分值)、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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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度,

发生一起、扣分一起,上不封顶,扣完为止。各市县要把防溺水

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和平安建设考核。

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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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不予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委宣

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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