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7 15:58信息来源: 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曾杨 字号:【  

一、事项名称: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三、申请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
  四、办理材料及目录
  1.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申请表?
  2.文保单位原有用途和改变用途后的说明及理由
  3.改变用途后的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管理报告书
  4.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5.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专家的审核意见书
  五、办理地点:芜湖市文物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市民服务中心C1座6楼文旅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七、联系电话:0553-3848207
  八、办理流程:
  此事项由市级部门受理审核
  1.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所在市分厅)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
  3.通过初审的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转交给审核人员进行详细审核;
  4.审核通过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决定;
  5.通过决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对事项进行公示;
  6.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寄送)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归档。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