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和评比办法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符合“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
二、评选办法
(一)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继续采用“叠加评选法”。获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同时又获其他任何一项积极分子,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班级(团支部)以上干部获三项标兵,同时又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方可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者美育、劳动教育考核须合格。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需将行为规范合格生作为一个必备条件。
(二)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评选工作须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牵头,团委(团总支)、少先队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1、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程序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先由学生个人小结,然后由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公布文化课和体育课成绩以及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班委会组织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三项标兵和四项积极分子,并采用“叠加评选法”(若候选人叠加数相同则视其各单项得票总数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投票结果报政教处(教导处或学生科)。然后,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2、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产生的程序为:先由学校政教处(教务处或学生科)公布本年度各班级工作考核情况,班主任对班级工作进行小结,在学校交流,同时组织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每班按学号抽出不少于5名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评选结果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填表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