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设立的其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四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2.荟萃中学、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芜湖市第二中学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区级同类学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