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镜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现就调整镜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镜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 红 镜湖区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谢树能 镜湖区教研室主任
镜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受聘专家:
张 冰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海亭 镜湖区民政局局长
笪秉春 镜湖区残联理事长
专业医生(根据残儿实际情况,由卫健委联系专业医生鉴定)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残疾人教育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部署。
(二)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对全区特殊教育残儿资源教室运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与科学指导。
(四)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五)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六)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