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优营商环境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速增效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4号)精神,在学习上海市“测算合一”“测算分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房产测绘工作模式,现就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测算合一”成果基础上,将适用项目拓展至所有房建工程。
二、工作内容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项目,由测绘服务机构统一完成项目的房产平面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三、工作环节
测绘机构在完成项目房产平面测绘的同时完成房屋面积计算工作,即把“测”和“算”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相关成果数据提交至芜湖市“多测合一”数字共享平台。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测算合一”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后用于房产不动产登记。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测算合一”工作模式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提速度、增效率、减环节、节时间的重要举措之一,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协调推进。
(二)强化成果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测算合一”成果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有不良行为的测绘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下文通知。
2022年8月17日
芜自然资规函[2022]325号.doc
芜自然资规函[2022]3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