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全区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9月份区安委办已印发《镜湖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新安法宣贯工作任务。按照10月12日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请各单位再次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宣贯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实际,学习研究新安法,对照、梳理、完善改进执法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在新安法轨道上运行。
三、起草内容
要求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第三阶段是巩固提升(11月20日至12月5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
四、工作要求
第一个就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方案,协调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第二个就是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到相关人员,加大新安发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第三是注重源头,严格检查。各单位要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工作发现有问题的,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