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2022)

发布时间:2022-03-18 11:01信息来源: 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曾杨 字号:【  

  受理机构: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适用范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设立、变更。
  审批依据: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第十条第一、二款:“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申报材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4、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登记表;5、法律法规其它规定。   

       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3、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申请;书面审核;现场审核。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年审或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咨询电话:0553-3870027
  投诉电话:0553-3878479
  送达方式:自取、普通快递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审批受理地址: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426办公室
  审批决定机构: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