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须携带《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发票、门诊病历、住院档案、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供现场核验。
若是转外地就医的,须携带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的《芜湖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若进行康复治疗的,须携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原件。
若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须携带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赔偿协议、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