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3-16 09:31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号:【  

一、公租房保障工作方面

1.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成立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及县市区宜居子公司,统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管理、分配、合同签订、修缮维护、租金收取等工作,通过市场化机制管理保障房,实现政企分开。

2019年无为市率先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新公租房管理的“无为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公租房入住率、租金收缴率、住户满意度都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度已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完成租金收缴615 户,共计179.3万元,日常维修51户,租户信息动态管理 27户。

2020年镜湖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无为模式”经验及本区域实际情况,实施公租房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发展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模式。2021年度已完成租金收缴1193 户,共计662万元,日常维修报修64户,租户信息动态管理2578户。

2.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局全力开展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依托“皖事通”平台,开通住房保障网上申请窗口和移动客户端,实现公租房(租赁补贴)全程网办,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共减少申请材料6项,较之前减少50%;压缩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以上,较之前减少60%。公租房事项实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截至目前,共有870人次在线申请。

3.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情况。

根据我市公租房房源较为充足的实际情况,我市于2015年提出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市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凡是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至今已实现政府投资公租房实物配租64128户,配租率达99.66%,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有效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住房需求。

2019年,我市出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新政,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针对部分区域住房紧张、轮候期较长的情况,积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人群在市场租房,并对其发放货币化补贴,保障其住房需求。

2021年我市租赁补贴计划为2916户,截至6月底,全市共计受理租赁补贴申请2553户,初审通过2482户,发放2463户,占年度目标任务84.47%;截至202111月底,已发放3118户,发放资金507.6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06.9%,已完成本年度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面。

1、按照住建部十四五期间房地产领域重点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开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现状摸底调研工作,明确我市小区数、存量住房总套数、住房出租率、可出租住房套数、常住居民的住房状况、租赁住户住房状况,新市民租赁住房的需求分析、未来三至五年的租赁住房需求等,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提供保障。根据前期各单位供需摸底情况反馈,目前已确定的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有:大龙湾区域于2022-2024年建设724套人才公寓;弋江区于2022年改建存量房屋355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镜湖区广电中心南侧区域由海螺集团于2021-2023年新建353套人才公寓;经开区于2024-2025年在万春纬二路与杨清河路交叉口西北地块新建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企业职工居住。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住建厅最新要求,继续摸排全市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及我市相关部门意见,成立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争取年内出台《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建立部门联合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将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做好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