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管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0 16:20信息来源: 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韩忠坤 字号:【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及外地来芜湖就诊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五、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服务时间

1

天门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香苑小区综合楼

8:00-17:30

2

藕香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莲塘新村紫竹园11号楼2号门面

8:00-17:30

3

藕香园社区(化鱼山)卫生服务站

天门山东路煤田二队门面房

8:00-17:30

4

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银湖中路润安花10栋1号门面房

8:00-17:30

5

香格里拉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格里拉小区步行街25幢11-13号门面房

8:00-17:30

6

广福社区卫生服务站

赛纳丽城1号商住楼119-120商铺

8:00-17:30

7

园丁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园丁二区15号门面房

8:00-17:30

8

芜宁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香樟城市花园物业楼

8:00-17:30

9

红梅社区卫生服务站

红梅小区老居委会

8:00-17:30

10

弋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赭山西路24号

8:00-17:30

11

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花园路中段居委会门面房

8:00-17:30

12

小官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官山翰林小区北区15号楼01、02

8:00-17:30

13

荷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团结三村29号-1

8:00-17:30

14

春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江路滨江山庄小区20幢21幢门面房

8:00-17:30

15

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冰冻街8号

8:00-17:30

16

七更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富春苑东门面5-7、5-8、5-9号

8:00-17:30

17

体育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街民生路3幢6号门面房

8:00-17:30

18

申元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黄山西路黄山西苑7号楼9号门面及二楼

8:00-17:30

19

张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左岸生活D区1幢门面房

8:00-17:30

20

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赭山东路32号

8:00-17:30

21

邢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东路203号

8:00-17:30

22

西洋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洋里小区15幢1楼

8:00-17:30

23

杨子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黄山东路文沁苑门面房4-2号

8:00-17:30

24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门新华新村2幢02门面房

8:00-17:30

25

淳良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华新村二期1幢西1-2门面房

8:00-17:30

26

镜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镜湖新城4号地块

8:00-17:30

27

康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融汇锦江C6-114号、115号门面房

8:00-17:30

28

金马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百蕊山庄30幢22-23号门面

8:00-17:30

29

赭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旭日天都物业楼

8:00-17:30

30

汀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巨龙城市花园共建房一楼

8:00-17:30

31

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两站广场润翔商务中心门面

8:00-17:30

32

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荆山街道荆峰路

8:00-17:30

33

方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新区

8:00-17:30

34

行春村卫生室

行春村

8:00-17:30

35

花园村卫生室

花园村

8:00-17:30

36

五星村卫生室

五星村

8:00-17:30

37

利民村卫生室

利民村

8:00-17:30

38

马厂村卫生室

马厂村

8:00-17:30

39

天成村卫生室

天成村

8:00-17:30

40

旗杆村卫生室

旗杆村

8:00-17:30

41

腰埂村卫生室

腰埂村

8:00-17:30

42

方家村卫生室

方家村

8:00-17:30

43

斗村村卫生室

斗村村

8:00-17:30

44

王埂村卫生室

王埂村

8:00-17:30

45

合心村卫生室

合心村

8:00-17:30

 

六、举报投诉渠道

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64519,网上投诉渠道市长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