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及外地来芜湖就诊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五、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时间 |
1 |
天门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香苑小区综合楼 |
8:00-17:30 |
2 |
藕香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莲塘新村紫竹园11号楼2号门面 |
8:00-17:30 |
3 |
藕香园社区(化鱼山)卫生服务站 |
天门山东路煤田二队门面房 |
8:00-17:30 |
4 |
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银湖中路润安花10栋1号门面房 |
8:00-17:30 |
5 |
香格里拉社区卫生服务站 |
香格里拉小区步行街25幢11-13号门面房 |
8:00-17:30 |
6 |
广福社区卫生服务站 |
赛纳丽城1号商住楼119-120商铺 |
8:00-17:30 |
7 |
园丁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园丁二区15号门面房 |
8:00-17:30 |
8 |
芜宁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香樟城市花园物业楼 |
8:00-17:30 |
9 |
红梅社区卫生服务站 |
红梅小区老居委会 |
8:00-17:30 |
10 |
弋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赭山西路24号 |
8:00-17:30 |
11 |
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花园路中段居委会门面房 |
8:00-17:30 |
12 |
小官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官山翰林小区北区15号楼01、02 |
8:00-17:30 |
13 |
荷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
团结三村29号-1 |
8:00-17:30 |
14 |
春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
长江路滨江山庄小区20幢21幢门面房 |
8:00-17:30 |
15 |
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冰冻街8号 |
8:00-17:30 |
16 |
七更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
富春苑东门面5-7、5-8、5-9号 |
8:00-17:30 |
17 |
体育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
二街民生路3幢6号门面房 |
8:00-17:30 |
18 |
申元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黄山西路黄山西苑7号楼9号门面及二楼 |
8:00-17:30 |
19 |
张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左岸生活D区1幢门面房 |
8:00-17:30 |
20 |
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赭山东路32号 |
8:00-17:30 |
21 |
邢家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北京东路203号 |
8:00-17:30 |
22 |
西洋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
西洋里小区15幢1楼 |
8:00-17:30 |
23 |
杨子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黄山东路文沁苑门面房4-2号 |
8:00-17:30 |
24 |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北门新华新村2幢02门面房 |
8:00-17:30 |
25 |
淳良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九华新村二期1幢西1-2门面房 |
8:00-17:30 |
26 |
镜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镜湖新城4号地块 |
8:00-17:30 |
27 |
康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融汇锦江C6-114号、115号门面房 |
8:00-17:30 |
28 |
金马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
百蕊山庄30幢22-23号门面 |
8:00-17:30 |
29 |
赭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旭日天都物业楼 |
8:00-17:30 |
30 |
汀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巨龙城市花园共建房一楼 |
8:00-17:30 |
31 |
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两站广场润翔商务中心门面 |
8:00-17:30 |
32 |
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荆山街道荆峰路 |
8:00-17:30 |
33 |
方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新区 |
8:00-17:30 |
34 |
行春村卫生室 |
行春村 |
8:00-17:30 |
35 |
花园村卫生室 |
花园村 |
8:00-17:30 |
36 |
五星村卫生室 |
五星村 |
8:00-17:30 |
37 |
利民村卫生室 |
利民村 |
8:00-17:30 |
38 |
马厂村卫生室 |
马厂村 |
8:00-17:30 |
39 |
天成村卫生室 |
天成村 |
8:00-17:30 |
40 |
旗杆村卫生室 |
旗杆村 |
8:00-17:30 |
41 |
腰埂村卫生室 |
腰埂村 |
8:00-17:30 |
42 |
方家村卫生室 |
方家村 |
8:00-17:30 |
43 |
斗村村卫生室 |
斗村村 |
8:00-17:30 |
44 |
王埂村卫生室 |
王埂村 |
8:00-17:30 |
45 |
合心村卫生室 |
合心村 |
8:00-17:30 |
六、举报投诉渠道
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64519,网上投诉渠道市长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