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可研的批复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出具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可研的请示》(镜建字〔2022〕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研,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排水单元信息核查 864 个、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5.6千米、排水单元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工程15千米、源头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0公顷、在线监测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及港口村、绿影、汽车站3座再生水厂的委托运营。
四、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62355.8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9686.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65.30万元,工程预备费4372.20万元,建设期利息3331.73万元;资金来源:PPP。
五、项目时间:合作年限为30年,包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请你单位据此,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积极推进,争取早日发挥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