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征求《镜湖区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3 11:16信息来源: 镜湖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梦吟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镜湖区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至你单位。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月3日-3月2日,反馈意见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3月2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3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季梦吟,联系电话:3864066,邮箱:2260015989@qq.com

 

  附件:1.镜湖区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镜湖区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林地)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镜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临近我区行政区域会对我区森林(林地)资源构成威胁的,需要镜湖区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组织、协调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森林(林地)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林地)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林地)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林地)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林地)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林地)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林地)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Ⅳ个等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镜湖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镜湖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区政府以及有森林(林地)防火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设立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镜湖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林地)火灾可能造成的一般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事发地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林地)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林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林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林地)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林地)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林地)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林地)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林地)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芜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林地)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森林(林地)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由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火情变化、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林地)火灾扑救任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林地)火灾扑救任务,由调入的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和相关保障。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组建区级森林(林地)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林地)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林地)火灾以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志愿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森林(林地)防灭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本区域内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林地)火灾应对需要,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调动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事发地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区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扑火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级森防指组织实施,拟调入区级森防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调动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并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林地)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个等级,由高到低一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接收

由区应急局组织,与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镜湖公安分局加强会商,联合接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有森林(林地)防火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接收到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林地)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林地)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布和森林(林地)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林地)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接收到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林地)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森林(林地)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发生森林(林地)火灾后,各级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以下森林(林地)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林地)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林地)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林地)火灾;

4)发生在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级其他重点森林(林地)危险性较大的森林(林地)火灾;

5)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林地)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林地)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林地)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相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林地)火灾,由区级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是森林(林地)火灾,区森防指要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林地)火灾时,市森防指要立即向省森防指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层级。

6.2  响应措施

森林(林地)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切线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区森防指组织火灾发生地附近的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救在初始阶段。必要时组织芜湖军分区、武警芜湖支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直升机、固定翼通用飞机等参与扑救。

各扑救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相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林地)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在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林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林地)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林地)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救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专业防灭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林地)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林地)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林地)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发现火情,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扑救,30分钟内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成立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经副总指挥同意,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根据需要,协调航空救援直升机、固定翼通用飞机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威胁重点防火单位、赭山等风景名胜区的的森林(林地)火灾;

2)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森林(林地)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有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林地)防灭火专家分析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扑救意见或建议;

2)根据需要增派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应急防救援队伍增援,协调调派芜湖军分区、武警芜湖支队、公安及民兵增援,调配航空救援直升机、固定翼通用飞机等参与扑救;

3)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

5)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准备;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8)相关情况通报毗邻区域;

9)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10决定森林(林地)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3  Ⅰ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严重威胁重点防火单位、赭山等风景名胜区的的森林(林地)火灾

2)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森林(林地)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林地)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有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向市森防指请求加强指导,增派专业扑救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此生灾害;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条件,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林地)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林地)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林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其他输送方式为辅。

7.2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两级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区域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林地)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林地)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市级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对一般和较大及以上森林(林地)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林地)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市级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对一般和较大及以上森林(林地)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案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林地)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域,区森防指应及时约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林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林地)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的森林(林地)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林地)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区)森防指向市(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情况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镜湖区森林(林地)火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镜湖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镜湖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林地)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和市(区)委、市(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镜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调配航空救援直升机、固定翼通用飞机等参与扑救;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是的医疗保障工作。

.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通信保障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局,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中国移动芜湖分公司、中国联通芜湖分公司、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交通保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牵头,镜湖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军队工作组。由芜湖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牵头,区应急局、武警芜湖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导。

.专家支持组。有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灾情评估组。有镜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镜湖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林地)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时间,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是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谜题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区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