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的通知
关于成立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在全区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经研究决定成立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的组成
宣讲团成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等实务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共19人。
二、宣讲团主要任务
宣讲团主要面向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企业等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旨在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全社会深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宣讲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
(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全面系统宣传讲解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全面深入系统地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宣讲团活动安排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七进”活动,即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在全区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成立宣讲团是我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把民法典的学习与贯彻作为当前普法的重要任务,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切实用好宣讲团的资源优势,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站位,确保实效。在今后一个时期,宣讲团将集中为全区各层面各领域提供民法典宣讲服务。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关心支持,为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及时反馈,做好宣传。各单位、部门邀请宣讲团成员参加的民法典宣讲活动名称统一命名为:镜湖区“与法同行·典亮未来”民法典宣讲活动。各单位、部门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授课时,可与区法宣办提前联系,要做好活动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情况报送区法宣办。
联系方式:3878069
附件: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一览表
镜湖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镜湖区民法典宣讲团报名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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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人,按姓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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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宣讲主题 |
1 |
陈永鑫 |
镜湖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职级审判员 |
浅谈民法典亮点 |
2 |
褚茂林 |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 |
民法典之合同编 |
3 |
邓劲松 |
安徽师范大学 副教授;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
走进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 走进民法典:立良法,保善治 |
4 |
董邦林 |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 |
业主的物业权利与物业服务 |
5 |
何 珍 |
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 |
民法典下的劳动关系 |
6 |
何小芳 |
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新旧法律条文对比 |
7 |
季 敏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
民法典框架下婚姻家庭法演变与发展 |
8 |
贾成成 |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
民法典之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权有所护; |
9 |
江 琦 |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
走进法治新时代——民法典亮点解读 |
10 |
李 晏 |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民法典总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事行为 |
11 |
李长志 |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合伙人 |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 |
12 |
刘 虹 |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合伙人 |
民法典下的婚姻家庭生活 |
13 |
陆在春 |
安徽师范大学 副教授;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 |
民法典对于社会生活的新规制 |
14 |
沈向华 |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监委会主任 |
民法典之合同编解读 民法典之担保制度创新与发展 |
15 |
陶 振 |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宣讲 |
16 |
万尚庆 |
安徽师范大学 教授;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
民法典与民事权利 |
17 |
吴俊洋 |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民法典解读之物业编 |
18 |
文婕 |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 |
民法典亮点解析; 民法典之合同编; 民法典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立法调整和影响 |
19 |
徐宗保 |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
民法典物权编重点知识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