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08:59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工伤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调待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抓紧布置落实,确保2022131日前调整、发放到位,并于202237日前将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工伤中心。

联系电话:3991151(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991153(市工伤中心)

 

附件:1.《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2.《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一览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112




 芜人社发〔2022〕2号.doc

芜人社发〔2022〕2号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