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工伤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调待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抓紧布置落实,确保2022年1月31日前调整、发放到位,并于2022年3月7日前将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工伤中心。
联系电话:3991151(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991153(市工伤中心)
附件:1.《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2.《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一览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芜人社发〔2022〕2号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