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区安委办关于征求《镜湖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意见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区安委办牵头拟定了《镜湖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6月25日前加盖公章反馈至区安委办,征求意见期: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25日,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谢行俊 联系电话:15178693014
镜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镜湖区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1+9+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区、各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下同)
2.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推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区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镜湖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子规划,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住建交通局、镜湖交警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督导回访等“组合拳”,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十三个专委会工作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专委会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各专委会牵头部门)坚持“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进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修订。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负责人年度安全培训,强化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动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农家乐、民宿、农村饭店及村民自建经营活动用房等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严把一线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质效,确保培训覆盖全员。加强对在镜湖区央企、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区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修订《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扎实开展“1+9+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8.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加强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报送和更新,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整治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落实专班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稳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针对性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加强专项整治舆论氛围营造。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报,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完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升级改造,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闭环管理。强化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风险管控。推进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格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通局、镜湖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2.强化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进行集中管控,掌握车辆用途去向和安全技术状况,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运行安全。严格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在有序推进800公里以上班线退出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多措并举强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镜湖交警大队、区文旅体局、区农水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芜湖火车站区域综管处等)
13.强化水域安全监管和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督促指导镇街道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等)
1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爆炸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品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强化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范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严格车辆GPS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等)
15.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公路、桥梁、隧道、圩堤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非法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镜湖交警大队等)
16.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
17.强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等)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港口码头作业和渡运安全的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等)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等)
18.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稳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创建。(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利用涉及城市安全的相关信息化系统,盘活各部门、各领域掌握的城市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形成城市安全管理“一张网、一张图”。(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装备。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推动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落实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等)
22.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镜湖交警大队)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区住建交通局、镜湖交警大队等)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芜湖火车站区域综管处等)
23.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镜湖交警大队、区农水局等)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责任单位:团区委)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 “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25.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应急局)依法依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公开失信行为信息,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推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7.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拍摄制作2020年度典型事故警示片,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总工会、镜湖交警大队、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附件:2021年镜湖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镜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30 日
附件
2021年镜湖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 务 |
牵头 领导 |
牵头 责任单位 |
协同 责任单位 |
1 |
推动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王建明 |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 |
制定区级、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张正飞 |
区委组织部 区发改委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3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改、科技、财政、应急管理、地震、国有资产监管、消防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消防、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韩永强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4 |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
韩永强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5 |
推进《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区实施意见落实落地,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
韩永强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6 |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韩永强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7 |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
韩永强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8 |
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
韩永强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9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公安、民政、司法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郑锐 |
镜湖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
|
10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专门委员会作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
郑锐 |
镜湖交警大队 |
|
11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民爆物品、危险废物、商务流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许伟 |
区经信局 区人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委 |
|
12 |
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
许伟 |
区经信局 |
区应急局 |
13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 |
韩永强 |
区人社局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4 |
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
王莉 |
区卫健委 |
|
15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城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校园、城市建设、城镇燃气、农村危房、水利、道路运输、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王莉 |
区教育局 区住建交通局 区农水局 区城管局 区住建交通局 镜湖交警大队 |
|
16 |
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芦义 |
区住建交通局 |
|
17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许伟 |
区文旅体局 |
|
18 |
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 |
王建明 |
区委宣传部 |
|
19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韩永强 |
区农水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 |
持续推进农机、渔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平安创建。 |
韩永强 |
区农水局 |
联系人:谢行俊 联系电话:151786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