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教师资格证遗失或损毁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档案里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本人小二寸证件照。
5.如需要请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并决定是否发证。
3. 办结: 补发换发新证。
4. 送达。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2963090(市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网址:http://jyj.wuhu.gov.cn/(芜湖教育局)